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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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6.5k 阅读 379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54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属地管理具有医院制剂生产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纳入调整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工作,于3月18日下班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请市医保中心于3月25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盖章报送至市局审核。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不得向医疗机构收取任何申报费用,全程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相关规定。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54号)

            2.粤医保函〔2022〕54号附件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1.20220304茂医保函〔2022〕5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附件2:粤医保函〔2022〕54号附件.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