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54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属地管理具有医院制剂生产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纳入调整范围的医院制剂申报工作,于3月18日下班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请市医保中心于3月25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盖章报送至市局审核。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不得向医疗机构收取任何申报费用,全程严格遵守廉洁、保密相关规定。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54号)
2.粤医保函〔2022〕54号附件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1.20220304茂医保函〔2022〕5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