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粤医保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医保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参加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医保部门及时复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数量和名单,包括公立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和非医保定点等。
(二)请各地医保部门逐一向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讲,讲清政策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以及后续价格监管要求。并向辖区内医疗机构逐一发放《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见附件1)、《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2)、《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种植体集中采购1号公告》(见附件4),动员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共同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请各地医保部门全力动员辖区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并认真审核医疗机构种植体使用量;各医疗机构要如实足量报送采购需求,确保夯实带量基础。市局将按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对种植体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90%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将定向降低报量态度消极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高线。
(四)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摸清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和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意愿,不参加集采的须写明理由。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复核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数量、是否参与集采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情况,对参与率不达标的要重新动员,并于9月27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于10月15日前,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医保专区或茂名医保微信公众号醒目位置长期公布全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含地址),并突出注明是否有意愿参与集采、是否承诺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引导群众选择就医。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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