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医疗机构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1.茂医保〔2022〕38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