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1/14 6.8k 阅读 433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局按照《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茂医保〔2021〕64号)进行了价格匹配,我市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参照《茂名市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表》执行(详见附件2)。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使用“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副主任医师)”、“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主任医师)”等诊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俯卧位通气治疗”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1月16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号)

              2.茂名市临时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5日



附件:

1.茂医保〔2023〕3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