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4〕231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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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医保函〔2024〕231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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