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5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5〕42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药品和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供应清单.xlsx
3.附件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供企业供应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