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5〕16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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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医保函〔2025〕16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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