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群众公平适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1.73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5.97元,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从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另外缴费。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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