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一条,自2025年起,我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外配处方。
那么,什么是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双通道”是指通过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因门诊或住院在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以及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我市医保支付的机制。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具备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具备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外配处方调剂和销售药品服务并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定点零售药店。
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凭我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调剂和销售药品,不接受我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自2025年起,我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外配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外配处方。
我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政策。
“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确保应配尽配,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建立外购药品使用目录,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外购药物管理,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