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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的媒体解读

2025/01/06 1.4w 阅读 56 点赞

  市政府近日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茂名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茂府规〔2022〕1号)进行了修改。

  《决定》主要修改了什么内容

  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两项:一是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二是通告有效期满后,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划定本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

  与原《通告》相比,禁燃区域有增加吗

  《决定》未对原禁燃区域作区域调整。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可在本通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扩大或增加禁燃区域

  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对原《通告》进行修改。

  如发现禁燃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罚

  违反《通告》禁燃规定,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非法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行为,均可劝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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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