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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1/07 3.1k 阅读 265 点赞

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一、《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清理,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有5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取消。

二、证明事项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

三、证明事项清理责任分工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地区清理工作负总责,按照省的做法制订了我市的清理方案。市法制局和市编办牵头组织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我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与户外广告设施相适应的安全措施证明文件》;2.市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茂名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明书》;3.市民政局要求提供的《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