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
一、方案修订的背景
2016年11月,市政府十一届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茂名市实施政府资助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投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茂府办〔2016〕49号),现已实施两年多时间,并已于2019年12月1日到期,社会反映良好。根据全省形势及我市实际,现拟定将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统保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对象。具有茂名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投保标准与保障项目。每人每年10元,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障项目如下:
(三)投保方式和程序。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保险期限为期一年,每人一份。年度具体参保人数和出资金额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年度参保人数和金额确认后,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担资金划拨到中国人寿茂名支公司。各区(县级市)卫生健康局、经济功能区分别与中国人寿支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团体保险合同。中国人寿茂名分公司及时办理有关投保人员的参保手续。
三、方案修订的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2017年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订的《茂名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四、重新修订方案的特点与效果
重新修订的《茂名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与现行《茂名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相比将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政府统保对象范围扩大至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他方面如资助标准与保障项目、承保机构、资金来源、投保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不变。方案的重新修订既符合省的要求,又能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的保障,更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