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我市在《茂名市社会消防工作履职问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出台了《茂名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中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目的
2017年3月,我市制定了《茂名市社会消防工作履职问责暂行办法》(茂府办〔2017〕15号),并已经下发实施,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职能已经调整。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修订了该文件,后经市司法局审查和政府常务会研究修改为《办法》,对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茂名市社会消防工作履职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分为四章、二十三条,分别是:第一章为“总则”,由第一条至第三条组成,主要阐述文件起草的依据、主要目的和工作原则;第二章为“消防工作职责”,由第四条至第十二条组成,明确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区(县级市)级地方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三章为“责任落实”,由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组成,分别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惩处措施、责任追究、免责条件、复审程序等内容;第四章为“附则”,由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组成,主要对前文中数值、火灾隐患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实施日期、有效期和文件解释的责任单位。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明晰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利于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构建社会化消防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