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我市层面落地,我局牵头草拟了《茂名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实施方案》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现状,精准施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使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健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四、目标任务
2021年,出台茂名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
依托妇幼保健院专业的保健师资力量,建成1家或以上“标杆”托育园。
2022-2023年,各区、县级市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家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2024-2025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化、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十四五”收官时,每千人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五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二)发展目标。分年度提出近5年实现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强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支持,二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
(四)保障措施。包括加大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和人才保障力度等。
(五)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