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通知》(市府办函〔2019〕14号)的要求,《茂名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代拟稿)(以下简称《预案》)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在核技术利用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辐射事故需要格外注重,同时,随着茂名市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推进,辐射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及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辐射事故应急体制出现新的变化。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10.《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5.《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6.《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制定《预案》的目标和任务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
四、《预案》的内容解读
1. 《预案》的作用是?
提前分配好政府相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应对各种辐射事故的通报、响应、处置以及善后。
2. 《预案》的适用范围是?
是针对在茂名市内发生的或影响到茂名市的辐射事故,事故领域包括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矿开发利用、航天器坠落以及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3. 《预案》中的事故根据什么分级?有几个级别?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4. 《预案》的组织体系是?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成员包含茂名市15个部门或单位及6个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同时拥有6个工作组,负责完成现场各专项应急工作。另外有专家组负责协助事故应急工作。
当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需要在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相应处置工作。
5. 《预案》的信息通报流程是?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区(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由各区(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进行事故初步评估,若超出职责等级范围,则继续向上一级通报信息;市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应立即互相通报情况,并马上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通报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发生重大辐射事故及以上时,需要同时报告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6. 《预案》的应急终止条件是?
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