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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2018/12/17 2.1k 阅读 373 点赞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先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做好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并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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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