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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9/10/12 1.4w 阅读 88 点赞

  茂府规〔2019〕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十二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茂府规〔2019〕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不超过8年,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图解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