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管〔2019〕7号
各区、县级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现将《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茂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统一明确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管理规范,严禁公卡私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对号定点”管理。
“一卡”指每辆公务车只能办理一张加油卡。
“一账”指每辆公务车必须建立独立的加油管理台账。
“对号”指必须按加油卡内对应的车牌号码加油。
“定点”指各单位必须自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油品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在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广东省内任一加油站均可加油;同时,各单位要在茂名地区选择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其中一家加油站办理加油卡开卡、充值和结算等业务。
第四章 使用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归口科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加油卡,建立完善加油卡管理制度和台账。
第五条 加油卡应由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和充值,每张卡只能绑定一个车牌号码,充值限额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条 驾驶员在广东省内,原则上应到本单位定点加油供应商的任一加油站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加油站加油,应提前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在广东省外加油,应使用公务卡,加油后凭加油发票和公务差旅证明等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加油前,驾驶员要主动出示加油卡和加油登记簿,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号码后加油;每次加油量不得超过车辆油箱限定容量;加油后,驾驶员和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在加油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 加油卡专管员应每月核对公务车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录本单位公务车加油总账和每辆公务车加油明细账;根据每辆公务车行驶里程与加油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每辆公务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分析高效使用公务车、控制经费和制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一账”管理制度,自觉细化、制定本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制度,严禁一车多卡或多车一卡,严禁公卡私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使用现金加油,不得将加油卡用于兑换现金、换购物品、个人积分,不得虚假挂失或恶意使用伪卡;原则上不得利用节假日加油,如确需节假日加油的,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备,公安、交通等一线执法执勤及其他保障车辆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