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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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2021/03/01 1.8w 阅读 304 点赞

茂府通〔2021〕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政策解读:《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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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