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粤医保函〔202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粤医保函〔202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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