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25)粤0902执4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粤0902执4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将登记在林华桥名下位于茂名市人民南路288号大院12号902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478722号)及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茂国用(2006)第01791号]办理转移登记。现因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