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促进镇村微工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茂名市促进镇村微工厂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及城乡融合发展部署,搞活镇村经济,拓展就业增收渠道,吸引人才返乡创业,拓宽做深企业培育“蓄水池”,更好支撑“百千万工程”向“五年显著变化”“十年根本改变”迈进,立足茂名市情,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定义
镇村微工厂,是指在茂名市镇村区域内设立,经营地、纳税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茂名市,主要吸纳镇村劳动力就近就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服装玩具、机械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业态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主攻方向
1.摸清资源底数。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各镇街全面摸清属地现有微工厂底数,摸清属地在外经商创业人员的从事领域以及企业现有规模、发展意愿、扩产计划等情况,摸清农村闲置房屋、废弃场地、老旧厂房等存量资源并分类登记,建立健全镇村在外经商创业人员资源、产业资源基础数据库。
2.明确发展方向。以县区为单位、以镇街为主战场,明确县、镇两级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以及乡村资源优势、传统技艺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筛选适合本镇(街道)发展的“微工厂”产业类型,编制镇域村域产业发展指引手册供返乡经商创业人员参阅。探索推动跨区域片区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不同镇街分别承担产业链不同的配套环节,增强产业链发展韧性。
(二)优化用地保障,盘活闲置资源
3.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在严守“不得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建设用地入市、不得将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三条负面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原入市试点文件要求等前提下,优先盘活农村闲置、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规稳妥推进镇村微工厂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保障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性用地需求。
4.创新用地供应模式。聚焦镇村微工厂“生产+深加工+服务”融合发展需求,推行点状供地、组合供应模式,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布局,按项目需求整体规划、组合打包供应;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6号),鼓励采用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切实降低用地成本。
5.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微工厂项目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分级分类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项目在用地报批时,提供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属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的有关说明且项目用地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指标全额保障;不符合省指标保障范围的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县级指标优先保障,其中涉农县区须安排不少于10%的区、县级指标用于保障微工厂等乡村振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6.因地制宜建设微工厂。鼓励镇(街道)、村集体或村民将闲置校舍、旧厂房、旧办公用房、村民空闲房舍、仓库等闲置资产以入股、转包、出租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微工厂。注重强化“县域统筹、镇为单元、跨村发展、股份经营”,积极探索“飞地抱团”模式,将资源匮乏、区位条件差的村庄(飞出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帮扶资金等资源,集中配置到用地紧缺、发展潜力大的村庄(飞入地),以强村公司、强镇公司股份制形式整合利用各类闲置学校、村委会、汽车站等低效房产,实现跨村联合改造或共建标准厂房、微园区等经济发展新模式。
7.推动微工厂集聚发展。通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逐步在中心镇、人口大镇、重点村或交通主干道周边等优势区域,引入各类资本以投资、建设、运营、代建等多种方式建造一批标准厂房,打造“微加工产业园”“共享式园区”或“共享工厂”等特色园区平台。逐步谋划将符合产业规划、“三区三线”要求、集中连片的村镇工业集中区就近纳入省级园区统一管理。
(三)强化资金赋能,降低运营压力
8.强化数字信用助力微工厂融资。用好茂名市普惠金融数字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中小企业服务网平台数据,整合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以及微工厂交易数据,构建更全面、精准的微工厂数字信用画像,实现“让每个微工厂拥有数字信用”。引导金融机构基于数字信用画像创新开发“微工厂贷”“订单贷”“设备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探索更多“金融+品牌”“金融+商会”模式,针对微工厂需求优化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服务。
9.建立“风险补偿+融资担保+保险保障”联动机制。扩大我市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企业范围至微工厂企业,对微工厂企业产生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鼓励融资担保、具有融资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与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合作,按“银行+风险补偿金+融资担保/保险”三方分险原则,联合贷款银行开展风险补偿资金增信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保险业务。
10.加大创业政策支持。依据省、市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微工厂,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并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支持微工厂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提供场地免租、导师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微工厂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
11.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扣,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扣,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扣,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扣。
(四)强化培训赋能,稳定用工队伍
12.加强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培训”模式,企业提出技能需求,政府联合培训机构、“双百行动”结对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服装缝纫、电子装配、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专班和岗前培训班。符合条件的微工厂负责人、创业人员可通过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通过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微工厂职工,支持其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面向镇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农民等主体,利用“双百行动”结对高校师资,以“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
13.强化技术支撑服务。企业提出技术需求,依托“双百行动”结对高校资源、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科技特派员、技术专家下沉微工厂园区,提供技术诊断、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服务,破解生产技术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4.落实就业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微工厂,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支持微工厂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
15.提升就业服务。加强就业驿站、就业微驿站建设,充分运用“茂名就业”微信平台、“粤就业”小程序等线上载体,通过举办专场招聘、直播带岗、“职通车”等灵活招聘形式,协助微工厂发布招聘信息,缓解微工厂季节性、结构性缺工问题。实施“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主动对接本地重点微工厂,为微工厂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等服务。
(五)搭建对接平台,稳定产销渠道
16.强化镇街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健全落实镇街“一把手”招商引资机制,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服务代办等机制,充分发挥镇街、村集体、商会、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与外出经商创业人员日常沟通联系,鼓励和支持外出经商创业人员回乡投资创业。
17.健全招商联动机制。市委统战部、市委台港澳办、市工商联等部门,对接镇(街道)商会、企业资源,推动招商项目与镇村需求精准匹配,鼓励镇村锚定1-2个核心产业,提出明确具体的招商需求,市、县招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精准匹配服务,精准促进招商对接。建立“政府+园区+龙头企业+微工厂”对接机制,积极组织微工厂参加产销对接活动,为微工厂争取稳定订单。
18.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微工厂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升级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
19.升级生产配套设施。对微工厂集中区域,优先实施电网改造、宽带提速工程,确保电压稳定、网络速率不低于100M。建立镇村之间的道路网、物流站点。支持快递企业在微工厂设点。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对有需求的微工厂免费提供OpenClaw等AI智能体安装部署与使用培训。
20.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支持。鼓励在微工厂集中区域建设职工食堂、托育点,解决工人就餐、子女托育难题。对入厂就业专业人才和工人的子女就近入学等需求由县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建立重点微工厂企业库,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为微工厂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劳动仲裁服务,建立劳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保障企业与工人合法权益。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
21.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流程提供定制式帮办代办服务。通过市内通办、办事不出村、邮政寄递等方式,推动更多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并联办理,实现镇村微工厂一站式高效办成。优化用地审批,简化流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入股联营兴办微工厂,用地期限按同类国有建设用地最高年限执行,全程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食品类微工厂申请生产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2.加强税收政策精准辅导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积极发挥“以数治税”作用,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及12366信息通知等多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操作指南、税费政策、申报提示提醒等宣传介绍。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企业申报核算、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等环节进行深度梳理与解读,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时间节点,提供“一企一策”跟踪服务。
(八)梯度培育新质生产力
23.推动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库,开展分类培育、动态监测和精准服务,壮大企业规模。重点关注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微工厂,推动其“个转企、小升规”。
24.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品牌化转型,鼓励微工厂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指导做好微工厂产品商标申请工作,加强我市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微工厂的专利保护。促进优质微工厂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25.发展“龙头企业+微工厂”带动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微工厂”组织形式,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带动微工厂壮大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微工厂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促进认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九)推行简便验廉的安全监管措施
26.推动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衔接。微工厂硬件建设要符合环保、消防、用电等安全生产标准。对利用闲置民房改造的,消防救援部门提供“上门指导+免费检测”服务,重点解决电气线路、消防设施配置等存在的隐患。对依法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且不涉及建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微工厂,无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优化对微工厂行政检查的“综合查一次”,实行“环保+消防”等联合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培育发展微工厂作为推进“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挖掘各镇(街道)特色优势资源,强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镇街、部门工作合力,全力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服务微工厂机制,及时解决微工厂发展难题。
(二)深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微工厂”建设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培育发展镇村微工厂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推广我市优质微工厂产品,营造重视支持镇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返乡经商创业人员积极参与,激发各方发展活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县视财力情况予以资金扶持,通过整合乡村振兴、就业补助、产业发展等资金保障政策落地。对工作成效突出、微工厂税收贡献大的镇村,在相关资金分配、经费安排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实施时间。本措施自2026年7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