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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2021/05/23 1.2w 阅读 482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6〕1号)和《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茂职转办〔2016〕2号)要求,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报局政策法规科,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名录库。市场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系方式等。市场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局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供,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并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实时更新,局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并运用电子化手段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和检查主体。

2.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3.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4.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5.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四)随机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购买服务、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要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记录表

      3.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不下发)

      4.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下发)

附件1: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1.抽查养老机构是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抽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运营。

3.抽查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

依据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市级养老机构,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备注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1.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全市性社会团体,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备注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1.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2.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3.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备注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1.对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3.对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非公募基金会,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备注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五)

事项

内容

名称

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对婚姻登记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七十一条  

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事务科

执法人员

随机抽取

抽查对象

各区、县级市婚姻登记处,随机抽取

抽查频次

每年1次

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备注


附件2:

茂名市民政局随机抽查记录表

第   号

抽查时间


执法员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抽查对象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抽查内容


抽查情况

执法员:                 执法员:

年  月  日

抽查对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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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