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76号)要求,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3〕4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3〕117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doc
茂名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链接: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