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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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2024/05/29 5.7k 阅读 436 点赞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滨海新区财政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我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各地要确保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29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484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二、加强信息更新和资金监管。各地要及时核实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减)员申请,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要以信息系统

的人数为依据,统筹安排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顺利执行。要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散居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福利或救助服务机构账户。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39号)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