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银龄安康行动”),增加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茂名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茂府办函〔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6日至4月29日期间两次征求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于5月12至5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政策解读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反馈意见汇总表
茂名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反馈意见汇总表
单位 | 修改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化州市人民政府 | 一、关于第五点“市级分担资金从本级财政或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分担资金从其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决”的表述,鉴于我市2025年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不足以支付本年应分担资金,建议修改为“市级分担资金从本级财政解决,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分担资金从其本级财政中解决”。 二、关于第六点“剩下10%资金作为绩效评价资金,由各地根据属地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后发放”的表述,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绩效评价考核标准或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确保基层在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 | 一、不采纳。 理由:可以从本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中二选一解决。按照惯例,市本级一直都是通过福彩公益金支付,各县区可根据县区实际情况选择支付。 二、采纳。 绩效评价标准或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将在签订合同或设定绩效时综合考虑体现。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茂名监管分局 | 建议《实施方案》中关于“合同签订后,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担资金总额的90%划拨到承保保险公司,剩下10%资金作为绩效评价资金,由各地根据属地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后发放”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将市级和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负担当年度资金总额的足额支付到承保保险公司,各地可根据属地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次年资金总额进行缩减,缩减范围不超过本年度资金总额的10%”。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三次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的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保险费应收金额、保障范围以及保险期间等要素。原支付方式如未能足额支付保险费,则投保人存在保险合同违约的风险。 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以及第三十六条“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原支付方式属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剩余保费如未能在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确定的应收金额足额支付,则存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风险,进而导致被保险人利益受损。 综上,建议根据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年度的费用进行约束。 | 不采纳。 理由: 1.“负担资金总额的90%划拨到承保保险公司,剩下10%资金作为绩效评价资金,由各地根据属地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后发放”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保险合同双方能协商一致的事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关事项则不存在保险合同违约问题 2.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的规定,保险费的支付及合同效力是否中止可以通过“合同另有约定”进行明确,即只要合同对相关事项明确约定,便不存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风险。 |
网站公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建议: 一、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户籍人员的住院津贴金额适当降低至50元。 二、如需对该群体给予关照,可适当提高意外门诊的报销金额以及报销比例。 三、建议引入多家保险主体参与该项目的服务承办,在良好竞争的前提下,督促承办保险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为老年人保驾护航,维护老年人的保障权益,建设好心茂名。 理由: 1.该方案对普通群众、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群众,在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门诊方面有较大的保障区别,尤其是意外住院津贴部分,普通群众仅为30元/天,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群众为150元/天,两者差异过大。根据茂民发〔2025〕8号《茂名市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对特困人员已有184元/天的住院护理津贴。该项保障项目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患者可能通过挂床、拖延出院等形式获得高额补贴。一方面增加本项目的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民政资金的无故浪费。且住院天数不可控,该项目的赔付不可控,极容易导致该项目赔付过高,后续持续开展该项目需提高收费,容易造成我市财政资金压力过大。 2.现在征求意见稿的保障方案经过我司精算测算,预测经营亏损。在第一点建议中,提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户籍人员的住院津贴过高,有较高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导致该项目经营的不稳定性。根据目前我市人口年龄机构情况,我市老龄化将持续加深,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文件有关要求,将会持续推进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如若该项目经营亏损,保险公司难以为继,必将面临下调保障或者上调保费的情况。下调保障,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舆情风险,由奢入俭难,怕引起不必的社会舆论。上调保费,又会对我市财政资金造成极大的压力。因而建议,如需对该群体给予关照,可适当提高意外门诊的报销金额以及报销比例。 3.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三)优化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特点,在保险方案设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保单维护和理赔受理等各环节,充分运用现代服务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做实做细村居网格化精细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二)加强依法监管......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奖惩机制。对评估结果满意度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老年人投诉率高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建立退出机制”的精神。 | 不采纳。 一、普通群众和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群众,在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门诊方面有较大的保障区别,体现了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旨在减轻困难群众在住院期间和意外门诊方面的经济负担,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基本生活权益。这些群体往往因经济困难而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住院津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他们的经济困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150元的住院津贴金额是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后确定的,能够较为合理地弥补困难群众在住院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或生活成本增加所面临的基本经济缺口。住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往往需要承担额外的生活费用(如交通、餐饮等),同时可能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失去收入来源。150元的津贴金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住院津贴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如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等)相互配合,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降低住院津贴标准可能会影响困难群众的整体受益程度。 二、住院津贴政策在设计之初,已经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严格的审核机制、规范的申请流程以及与医疗机构的密切协作,促进津贴的发放符合政策初衷,避免不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住院患者进行合理诊疗,严格把控住院指征和出院标准。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也会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挂床、拖延出院等不合理行为。通过信息化管理能够对住院天数、住院费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追回不当领取的津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等,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通过上述监管措施和信息化管理手段,有利于防止资源的无故浪费。同时,住院津贴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推动住院津贴项目的稳定实施。我局始终关注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如果未来经济形势、物价水平或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我局将适时对住院津贴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关于保险主体的参与方式和项目承办的具体安排,属于政府采购程序中的专业性决策事项,相关事项将在后续的政府采购程序中依法依规确定。在后续的政府采购程序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开透明地开展招标工作,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无论最终选择何种承办模式,我局都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办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
茂南区人民政府、电白区人民政府、信宜市人民政府、高州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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