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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