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采购内控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现公开征集该采购项目方案,相关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茂名市民政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视频汇报片制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茂名市民政局。
(三)采购需要:本次汇报片拍摄主要以纪录片手法、影视宣传片的方式制作,主要内容包含:1、领导重视,精准定位。2.普法制度完善。3.结合民政工作五大体系(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进行宣传。4、群众需求,积极回应。5、民政普法,取得实效。主要工作包括拍摄视频、剪辑、调色以及配音、录音和混音等方式,时长大约7分钟。拍摄地点根据内容需要,须到相关村、镇进行。
(四)项目服务时间:签订合同起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完成。
(五)预算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六)报价要求:报价不能超过最高单价,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符合关于承接购买服务主体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承接对象应是单独的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承接服务。
(四)报价人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在未经我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报价人不得将项目过程中的任何资料信息披露给他人,报价人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报价人须有良好的社会资源,拥有敏锐的美感及丰富的创意,如有执行同类大型活动案例或其他能良好执行相关项目的资质材料,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方案、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采购资质评估的重要参考。
(六)中标单位应承担汇报片项目制作的所有费用,未在预期估算内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自行承担。
(七)确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视频汇报片如期交付,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业工作人员,且具备相关的视频拍摄、制作经验及资质。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七)本单位业绩简介资料;
(八)《参加报价确认函》、《茂名市民政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视频汇报片制作报价函》(见附件);
(九)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报价时间要求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
递交途径:报价人需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茂名市民政局7楼703室。
请在快递上注明报价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采购人签收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报价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无效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结果公示方式
有关征集结果将通过茂名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668-2961250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凉中路10号茂名市民政局7楼703室。
2.《茂名市民政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视频汇报片制作报价函》.doc
茂名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