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收养人双方前婚各生育一名子女,再婚后,无论双方是否直接抚养子女,该子女仍是收养人的子女,收养人子女的数量应为两名。按照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的规定,双方前婚各生育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在一般情况下不符合收养子女的条件,但是可以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