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新增试行的23个医疗服务项目在试行期内,有意愿开展的医疗机构可按文件要求自主制定具体价格,并将成本及价格公示等有关情况报属地价格管理部门。
二、省修订的项目只对项目内涵进行了修改,项目价格不变,我市医疗机构仍按《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茂名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8〕1626号)收费。其中,省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12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我们整理后为10个项目,已填上我市现行价格,供医疗机构参考(见附件2);省要求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的“430000024子午流注开穴法” “210102015-1DR”、“210102015-2 CR”“311400059S尖锐湿疣灼除治疗”等4个项目,需要重新定价的,我局将按规定在执行前制定收费标准。
三、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医疗保障部门。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转发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茂医保函〔2020〕3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