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行政服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政法和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1.茂医保〔2022〕18号 转发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