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市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1.茂医保〔2022〕4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市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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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医保〔2022〕41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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