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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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3/12/20 1.3w 阅读 200 点赞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4.03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9.59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从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或结余资金中计提并支付,不增加参保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