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7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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