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茂医保函〔2024〕115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