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市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市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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