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以下简称“两病”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由医疗救助基金按2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救助不限额。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两病”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须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病历),并填写《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医治,并按规定予以联网结算。
现已开通粤医保、粤省事、粤智助等平台关于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的网上办理渠道,审批通过后在平台内生成加盖电子公章的PDF 回执,实现儿童重大疾病“网上办”"指尖办”。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按零星报销手续办理。
“两病”儿童出院前,其监护人未按规定提出治疗申请或自愿选择放弃“两病”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的,出院后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