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茂名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于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对全市域所有经营主体实行更为宽松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新《规定》推行跨县区“一照多址”,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新《规定》实施后,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我市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跨县区开展不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经营活动,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备案,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这将极大方便办事群众。
新《规定》放宽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对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从事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等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同时,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需求,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使用经常居住地直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最大化释放市场潜力。
新《规定》还强化落实协同监管责任,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新《规定》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也强化市场监管。将“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厘清部门职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经营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放得开、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