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2019〕27号)》、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市政府组织对涉及机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后决定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
二、废止的文件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8份市政府文件进行废止。例如,《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1999〕30号)、《关于处理国有企业转制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茂府〔2001〕28号)等等。
三、注意事项
自本废止决定印发之日起,凡废止的市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对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政策进行梳理更新,把文件清理结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