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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解读

2020/12/03 1.1w 阅读 103 点赞

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决定》,解读如下: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省“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参照省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事项清单的决定(粤府〔2020〕1号)的做法,以及市有关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启动市级权责事项调整工作。《决定》旨在通过调整市级权责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企。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决定》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9年修订)等;

  (二)相关政策和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正文和附件《拟下放事项清单(10项)》、《拟委托事项清单(10项)》(以下统称《清单》)两部分。正文对事项调整实施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清单》涉及调整实施的市级权责事项18项,涉及10个市直部门。具体包括:

  (一)按原实施部门划分。包括市人民政府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1项,市自然资源局1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项,市交通运输局2项,市水务局1项,市卫生健康局2项,市应急管理局1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

  (二)按调整方式划分。包括下放实施事项10项,委托实施事项10项(其中有2项重复,仅调整至县级各功能区的方式不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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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