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日前,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我市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82号),现对《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制定原则
(一)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定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制定,在2016年修订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基础上有所提升,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三)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适当平衡,避免相邻区片综合地价差过大。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
三、制定过程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开展。经县级测算并充分论证形成成果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地级市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县级根据平衡后的成果依法听证,形成最终成果后报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地区片划定情况、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划定情况。综合我市各地区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划定2个区片,电白区、信宜市划定3个区片。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综合考虑我市各征地区片的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各征地区片近三到五年内实施的典型征地案例,确定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标准,并根据化州市、信宜市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整系数进行调节。
附件:
茂名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茂名市化州市、信宜市设定园地调节系数为0.6、林地调节系数为0.4,其余县(区)不设定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茂名市化州市、信宜市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0.4执行,其余县(区)参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