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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的通知

2019/12/03 1.0w 阅读 76 点赞

  茂府办函〔2019〕2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

  《茂名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茂名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3号)和《茂名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茂府办函〔2016〕4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评估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成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二、评估对象

  (一)政府网站评估对象。

  政府网站评估对象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共35个。分三类进行评估:

  第一类:各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共5个)。

  第二类: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网站(共26个)。

  第三类:不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网站(共4个)。

  (二)政务新媒体评估对象。

  政务新媒体评估对象是全市在线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县级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开办的新媒体共88个。

  评估对象名称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一)单项否决。政府网站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和检查通报等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检查通报等情况。

  (二)扣分指标。主要评估政府网站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功能设计等情况。

  1.健康情况。主要评估网站常态化监管和问题整改、检查通报等情况(以月度检查结果为依据)。

  2.发布解读。主要评估网站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年度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等建设运维情况。

  3.办事服务。主要评估网站事项公开、在线申请、办事统计、办事指南、内容准确和表格样表等情况。

  4.互动交流。主要评估网站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办理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等开展情况。

  5.功能设计。主要考评网站域名名称、网站标识、可用性、“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站内搜索、一号登录、页面标签、兼容性等工作情况。

  (三)加分指标。主要评估政府网站功能设计(包括智能搜索、用户空间和平台对接)、办事服务(包括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关联)、互动交流(包括实时互动、留言答复和咨询办理)以及创新发展等情况。

  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

  (一)指标解读。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评估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评估对象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茂名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三)年终评估。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完成对评估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

  (四)结果复核。2020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各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布。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评估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评估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评估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附件:1.2019年度茂名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对象.docx

2.2019年度茂名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