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通〔2019〕51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市辖区内广茂铁路茂名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广茂铁路茂名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
在广茂铁路茂名段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原则上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 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企业应进行勘界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