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0〕17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七批茂名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处),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七批茂名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9处)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第七批茂名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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