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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2020/12/03 1.5w 阅读 47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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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实施,其中10项采取下放方式,10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暂缓调整的除外)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施行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下放事项清单

     2.委托事项清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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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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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事项的决定》解读

一图读懂《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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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