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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1 9.5k 阅读 501 点赞

茂府办函〔2021〕5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

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范围

  本预案明确了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程序和方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243号总署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4号)、《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0年发布)。

  三、名词和术语

  (一)重大植物疫情境外已经爆发而我国尚未分布但有可能传入我国的,或局部分布但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在进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的,将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或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植物疫情。

  (二)控制场所指实施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的相关场所,包括种植地、加工、存储、查验等场所。

  (三)控制区域一旦由于控制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

  四、工作原则

  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遵守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三)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五、组织指挥体系、行动组及职责

  (一)成立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称“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茂名海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和茂名广港码头、道道全(茂名)粮油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茂名)粮油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制定发布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按海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内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负责传达海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

  5.组织、协调、调动本市内应对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组(下称“应急处置行动组”)组长由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由查验场仓库管理员、货场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行动组职责:

  1.负责查验场库的现场隔离、封锁;

  2.协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

  3.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六、信息报告、通报、预警

  (一)信息沟通和报告

  1.指挥中心及时将海关部门通报的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指挥中心要就疫情控制和处理情况以及工作要求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沟通。

  3.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关于疑似疫情或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向海关部门报告。

  (二)疫情通报指挥中心在接到海关部门疫情通报后,立即向本市相关部门和进口单位(企业)进行通报。

  (三)预警海关部门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对经初步判定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及时作出预警。

  七、应急响应

  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海关总署2020年发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处置的,由海关部门根据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相对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一)预案启动根据海关部门的通报要求,由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组织疫情控制和处置。

  (二)实施处置

  1.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查验时,如发现重大或疑似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应急处置行动组及时组织实施现场隔离,立即对查验现场进行封锁。

  2.应急处置行动组应积极配合茂名海关工作人员对有疫情或疑似疫情情况的进境粮食进行采样工作,同时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3.在进境粮食初筛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应急处置行动组应对该批进境粮食及其运输工具进行监控和隔离,将其存放在指定的“查扣区”,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协助海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批进境粮食做好登记记录、拍照录像并归档保存。

  4.应急处置行动组应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做好该批进境粮食的消毒和落实其他处理措施;对作业场地、装卸运输工具、查验工具设备等进行消毒清洁和除害处理;未经除害处理和经海关部门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粮食、装卸运输工具和查验工具设备带离控制区域。

  5.应急处置行动组对现场查验过程中遗落的粮食茎叶、果实、包装等相关废弃物要按照操作规范转移到指定“不合格包装”桶内集中存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三)行动终止疫情解除后,由指挥中心终止应急处置行动。

  (四)安全防护采取预防、应对和应急等措施时,相关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离开疫区前应经过彻底的消毒。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在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期间,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障信息畅通。各主要负责人员和各单位之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协调一致,责任到人。

  (二)物资保障完善预防、应对和应急物资储备,落实专人管理。业主单位要具体负责做好防护用品、应急设施、通讯工具及运输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和维护工作。

  (三)经费保障业主单位要为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的防范、处置和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经费保障,以保障有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技术保障指挥中心要主动与海关部门联系,请求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重大疫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活动,提高防疫意识。

  2.定期对参与进境粮食重大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和设备使用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业主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协同作战能力;同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有关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的相关记录。

  九、预案管理和更新

  指挥中心将不定期对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预案等有关规定,或海关总署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重要应急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政策解读:《茂名市人民政府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解读

一图读懂《茂名市进境粮食重大植物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