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1〕16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茂名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5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论述,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茂名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