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管〔2021〕14号
茂名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协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的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公务车辆安装、使用、管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工作,明确管理要求如下:
一、安装要求。各单位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包括执法执勤车辆必须统一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纳入公车平台管理。若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车辆编制所属单位必须向本级公车主管部门书面报备。
目前,共有7家供应商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符合技术规范,各单位可自行从中选择。供应商名单详见附件《已对接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北斗终端供应商名单》。
二、使用管理要求。各单位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使用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确保终端正常运作,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上传,未经本级公车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终端。
(一)新购置车辆。车辆编制所属单位必须在新车上牌一个月内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再在公车平台录入车牌有关信息,确保车辆纳入公车平台管理;
(二)车辆报废。车辆编制所属单位必须凭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拆卸终端,再按程序拆解和注销车辆,最后在公车平台注销车辆后空出编制;
(三)车辆拍卖。车辆编制所属单位必须先在公车平台申请拍卖车辆,凭车辆拍卖审批业务回执拆卸终端,再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车辆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最后在公车平台关联车辆拍卖结果后空出编制;
(四)车辆划转。车辆接收单位必须凭公车平台车辆划转审批业务回执,联系终端供应商变更公车平台绑定的车辆终端信息;
(五)续签终端服务合同或变更终端供应商。各单位必须掌握本单位公务车辆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服务合同情况,确保合同在有效期内且终端正常运作;如需变更终端供应商,必须提前按程序拆卸旧终端和安装新终端,确保终端正常运作,且终端数据信息准确连续上传。
三、其他方面。全省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平台化管理,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可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公车平台信息资源可在公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防止出现“车轮上的腐败”。
附件:已对接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北斗终端供应商名单.xlsx
茂名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陈艳飞、阙艺梅,联系电话:291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