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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山拦河闸坝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2025/03/09 9.6k 阅读 372 点赞

茂府通〔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高山拦河闸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对高山拦河闸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一、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附件:高山拦河闸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