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根据《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茂人社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开展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茂名市设有分支机构且信用等级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探索引入总部设在茂名市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者在茂名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地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备案。有意愿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相应条件(附件1)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备案申请表》(附件2)和备案材料(附件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以及在《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存在未履行担保义务情形的单位,不得申请备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只能一家申请备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缴存工作的通知》(粤治欠办〔2021〕3号)精神,我市探索引入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支持、鼓励工程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保障基金,应急保障基金以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付不及时、赔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 材料查验。收到申请备案材料后,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三)取消资格。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发现申请备案单位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未经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在茂名市范围内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备案名单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3.备案地址:茂名市文明中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室,联系电话:0668-2976917。
特此公告
附件:1.备案条件.docx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